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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 刑法中邪教犯罪是指什么行为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2日 来源:南宁贪污贿赂犯罪律师
[导读]:   韦俊律师,南宁贪污贿赂犯罪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

  韦俊律师,南宁贪污贿赂犯罪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

《刑法》中规定的大多数犯罪都是自然人犯罪,并且还是一般主体的犯罪,即只要年满16周岁,同时具有刑事能力的话,那就可以构成相应的犯罪。不过针对职务侵占罪而言,虽然知道这属于特殊主体犯罪,但很多人却不清楚究竟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下文中律图就来为大家详细解答吧。

一、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

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主管、经手、管理本单位财物的人。如董事长、总经理、厂长、会计、出纳、业务员、采购员等等。

注意: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上述行为的,构成贪污罪。

二、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

、因单位欠薪,而侵占单位财物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因单位拖欠、克扣其合法收益而与单位发生纠纷,而利用职务便利占有单位财物的,因为其主观上只是想要回属于自己应得利益,没有非法占有之故意,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一般不认为这种行为成职务侵占罪。

但如果在单位支付相应报酬后,仍然侵占单位财物拒不退还的,则说明其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另,单位员工如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通过仲裁、诉讼等合法方式解决,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毕竟是违法的,不应提倡。

、承包经营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承包人,在承包期间以各种不正当手段占有、支配所承包单位资金、财物的行为,如为个人买房、买车等。一般认为:在承包经营中,承包人通过承包协议,取得对单位财产的合法处分权利,只要承包人按约履行了协议义务,都不能以职务侵占犯罪论处。

但如果承包人明知承包期间企业严重亏损,不能按约履行承包义务,而恶意挥霍所承包企业的财产,导致承包期满不能支付承包费和归还所承包企业的财产。则符合了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应该定罪判罚。

、个人出资但挂靠集体的企业

现在有很多小型企业,由个人出资成立,热衷于挂靠集体名义经营,或为了办理有关资质,或对外开拓市场的需要等。企业的负责人采用不正当手段提取企业财物进行处分,不能认为是职务侵占。因为,从这类企业的成立看,是出资人自己全部出资,集体经济组织收取的只是一定的管理费,企业仍属出资者个人所有,出资者谈不上具备非法占有之目的。多数情况是为了隐藏、转移企业利润,应该由税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偷逃税款方面的犯罪。

除了出资经营者以外的人,如果利用职务侵占单位财物的,只要符合上述要件,就构成了职务侵占罪。

说的简单点,就是一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换言之如果是国有单位或者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非法侵占公司、单位财物的行为,那就不能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了。

刑法中邪教犯罪是指什么行为

一、刑法中邪教犯罪是指什么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邪教犯罪是指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犯罪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定罪处罚。

二、邪教犯罪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一是“组织”传播对象相对固定。邪教组织的传播对象一般较为固定,大多数的邪教组织盗用宗教的某些成分,甚至直接打着宗教旗号编造、传播歪理邪说,引诱社会闲散群体,不断扩张传播范围。以“法轮功”为例,打着“真、善、忍”的幌子,以祛病健身为名,吸纳组织成员。在法轮功修炼者中,中老年群体居多,还有一些高学历者中青年人群也误入修炼迷信的歧途。

二是传播方式向新媒体转移。邪教组织利用网络设立了专门的网站,将信息上网,通过配发“新闻”、开展“评论”、讲述“故事”等形式,来欺骗读者、蛊惑网民。在该院审理的两起邪教组织案件中,4名被告人均利用邪教宣传网站,陆续下载“法轮功”信息,制作成u盘、光盘、宣传单等宣传品。其中,制作宣扬“法轮功”信息u盘8个,光盘437张,传单、图片765份。

三是该类型案件取证比较困难。邪教犯罪案件的证据量相对较少,取证工作相对较为困难。邪教犯罪的定罪证据主要由书面宣传资料、视听资料、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直接证据予以证明,特别是一些隐蔽性较强的网络证据或者电子数据,侦查机关难以取得,往往需要被告人提供线索后,侦查机关才能找到网络数据。

四是该类型案件通常具有群体性。邪教犯罪案件犯罪人数较多,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不一致,涉及的犯罪面较宽,旁听群众人数往往也较多。同时,被告人的亲戚朋友对邪教犯罪的性质不能有正确的认识,可能会导致案外矛盾的激化。

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发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当下的邪教犯罪是比较复杂的,因为该教会可能存在着的犯罪行为不仅是组织邪教了,这些邪教眼中毫无法律制度可言,对于触犯教规,不尊敬教会主要领导人的这些成员,会利用所谓的教规直接将其残忍的杀害,因其他的犯罪行为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也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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